多伦科技(603528):多伦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布时间:2022-6-23 11:08:08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为了全体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一、董事会以全体股东的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和义务,不得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先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或。

  五、参加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出具本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佩戴好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 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章安强先生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十一)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22年 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22年 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公司2021年度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衡审字(2022)0153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8户,并无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29户,减少2户。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5亿元,同比增长12.43%;实现利润总额-1.83亿元,同比下降 298.47%;实现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下降 311.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2亿元,同比下降 315.60%;基本每股收益-0.2749元。现将主要财务经营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42亿元,负债总额12.44亿元,净资产总额16.9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5.86亿元,少数股东权益1.12亿元。总资产负债率42.30%。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5亿元,同比增长12.43%;实现利润总额-1.83亿元,同比下降 298.47%;实现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下降 311.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2亿元,同比下降315.60%。销售净利率-24%。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因合并范围增加导致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因合并范围增加导致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 5、研发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加大研发投入,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计提可转债利息增加所致;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上年同期发行可转换债券所致。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现实业务各项基础和经营能力、在市场和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依据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2年的业务拓展和公司发展计划及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的。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结合智慧车管、智慧驾培、智慧交通、智能车检行业政策影响,以及各领域的业务布局、新增业务的盈利增长等因素,公司预期2022年的营业收入相比2021年将有20%左右的增长。

  (1)本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宏观,市场趋势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2)本预算是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现状对公司2022年设定的经营目标,并未考虑非经常性因素的影响,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75,086,477.4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1,497,036.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86,547,233.3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应董事长章安强先生(兼任总经理)的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不再领取董事薪酬,原税前年薪120万元/年调整为0元/年。

  因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标,2018年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对1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性股票合计2,4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调整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结合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2018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626,521,500股减少至624,113,16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26,521,500元减少至624,113,1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2018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是由南京多伦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 起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0W。

  公司是由南京多伦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 起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0W。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贰仟陆 佰伍拾贰万壹仟伍佰元(小写:人 民币62,652.15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贰仟肆 佰壹拾壹万叁仟壹佰陆拾肆元(小 写:人民币62,411.3164万元)。

  公司根据中国章程的, 设立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女人性饥渴的八大表现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 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

  …… 董事会、董事和符合相关 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相关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第一款、 第二款的,该超过比例部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董事、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设立的投资者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 或股东大会另行授权的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惩事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本章程第一百一十规 定或股东大会另行授权的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对外捐 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惩事项; ……

  董事会在对外、借款、对外投 资、其他交易、关联交易等方面事 项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应由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之外的对外事 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包括审议后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董事会在对外、借款、对外投 资、其他交易、关联交易等方面事 项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 本章程第四十的应由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之外的对外事 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包括审议后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审核公司对外事 项,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所产 生的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应 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 务,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履行职务或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 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规及部门规章的进 行编制。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 有关法律、行规、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进行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公司章程》的修订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