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律师介绍加拿止蒙面犯罪相关法律

※发布时间:2020-11-28 13:25:2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中新社多伦多10月4日电 (记者 余瑞冬)特区4日宣布订立《蒙面规例》。《刑法》中目前亦有类似条文。多伦多刑事律师沈晨当地时间10月4日向中新社记者介绍了相关法规的情况。

  2010年6月下旬,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在最大城市多伦多市中心举行期间,当地出现了较大规模。其中一些有组织的者穿黑衣并且蒙面,以行为进行。他们对商铺进行打、砸、抢,甚至警车。不得不出动控制局面,数百名者。沈晨表示,这是订立相关法律条文的背景。

  2012年,保守党议员布雷克·理查兹(Blake Richards)在提出编号C-309、被称为《防止在及非法中身份之法案》的个人法案,意在对非法和活动中以蒙面等方式隐藏身份者进事处罚。2013年6月,该法案获正式通过,《刑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第65条中,任何人在无解释的情况下以戴面具或其他变相身份的方式参加,可处最高10年。第66条中则,任何人在无解释的情况下以戴面具或其他变相身份的方式参加非法,可处最高5年。

  曾在多伦多警队担任多年的沈晨表示,如遇非法或情形,无需市民报警,可以主动干预,对蒙面者进行现场。

  按照的《蒙面规例》,违反规例者最高可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1年。沈晨表示,就处罚力度而言,要重于。

  的相关档案资料记录了布雷克·理查兹在提出C-309法案时的辩论内容。理查兹说,这一法案恰恰可以保障和,因为它仅针对法律的。他相信都明白,诚实的者与躲藏在面具后的之间是有区别的。(完)金木水火土查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