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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的双重含义: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

※发布时间:2015-8-25 9:21:0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一

  中文一般译作“本质”(英文essence,德文Wesen)的这个词,最早是亚里士多德所用的希腊语to ti en einai,有一事物本源上之所是的意思,吴寿彭译作“怎是”[1]6,亚里士多德常常把它与ousia通用。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z卷第4—6章中,集中讨论了“本质”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种的属”(genous eidon,a species of a genus),例如说“人是两脚的动物”,其中,“动物”是“种”,“两脚的”是它的“属”,“人是两脚的动物”就说出了人的本质[1]z卷1030a11—13,1037b14—21。从一方面看,亚里士多德所谓“本质”就是指普遍的东西(共相),因为“种”也好,“属”也好,都是普遍的东西。“种的属”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形式”。但是“形式”究竟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这仍然是个问题。因为“种的属”可以一级一级地向下划分,越是划到下一级的属,也就越接近了个体,“形式”于是成了个体的东西[1]1038a9—35。这样,“本质”也就成了“这个”,即个别的东西,而不是普遍的东西。所以,亚里士多德对“本质”(“形式”)究竟是普遍的还是个别的问题,并没有给出最终的明确答案。自亚里士多德以后,“本质”一词在哲学史上就出现了多种含义:或指个体的东西;或指一物的特征;或指真实的东西,其为、外表;或指普遍的东西(共相),种的所属,事物的、意义……如此等等。[2]727 这些含义归结起来,还是不出亚里士多德留下的问题:或认为本质是个别的;或认为本质是普遍的(共相)。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的论是“强调共相的这一问题的最早的理论”[3]169。在柏拉图看来,事物之本性、特征、真实性就在于共相,而殊相(个别的东西)不是真实的。用罗素的话来说,事物的意义、我们的思想,只能用指向共相的语言来表达,那些专门指向个别事物的专名不能表达事物的意义[3]。柏拉图主义在哲学史上了几千年,哲学史的主导思想认为,“本质”就是普遍的东西(共相)。柏拉图说:“哲学的兴趣和工作”(das Interesse und das Geschft der Philosophie)就是“认识”“种属”(die Gattungen)[4]59。“种属”是普遍的东西(共相),柏拉图称这为“”。黑格尔说,这就是有时翻译为种、属(Gattung,Art)的东西,“当然也就是种、属”,“通常名之曰共相”。[4]63

  的确,在我们的认识过程中,当认识到诸多个别事物中普遍的东西时,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就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认识的确深入了一步,例如最通常的例子:当认识到此花、彼花或此树、彼树都是植物时,“植物”这个普遍性概念就表明了各种花木的本质。这种以普遍的东西为事物之本质的观点对于自然科学的发展,无疑起了很重要的促进作用。自然科学的目标就在于寻找自然规律,自然规律就是普遍的东西。自然科学研究的工作就是在个别的自然现象中通过各种方法(实验、归纳、演绎等)找出普遍性的东西。柏拉图关于“哲学的兴趣和工作”在于“认识普遍的东西”的论断,为科学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哲学的理论基础,尽管在柏拉图那里,哲学所追求的之普遍性比数学、科学所追求的之普遍性更高、更深广。

  但是,事物的本质是否只停留于普遍的东西的阶段?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本质”是使一事物“是”该事物的东西,是“界定”(“下定义”)一事物的东西[1]z卷1030a6—7,1031a12,是使一事物“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东西[1]1030a3—5。这样,我们就可以问,难道只能用普遍的东西来界定一事物吗?难道普遍的东西能“恰恰地”界定“这个事物”吗?例如曲阜的孔庙,如果仅仅用普遍的东西“庙”来指明它的本质,从而断言“孔庙是庙”,那么,我们就可以追问:“庙”这个普遍的东西,是使孔庙成为“恰恰地”是孔庙这个东西的本质吗?显然,仅仅说“孔庙是庙”,并未说清楚孔庙恰恰是孔庙而非一般的庙的本质。如此看来,普遍的东西只能道出一事物之浅层次的本质,而不能道出“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最确切、最深层的本质。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就其特殊性而言,都是唯一的,普遍性不能等同于唯一性,因此,普遍的东西不能指明一事物之“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本质。事情甚至是这样:普遍性的程度越扩大,其范围越宽泛,就越远离一事物之“恰恰地是这个事物”;普遍性的程度越缩小,其范围越狭窄,就越接近一事物之“恰恰地是这个事物”。例如把孔庙之为庙的普遍性扩大、放宽到“孔庙是一堆建筑群”,那就远离孔庙之本质了。反之,把孔庙的普遍性缩小到“孔庙是中华传统文化之结晶”或“孔庙是传统文化之结晶”,那就很接近孔庙之本质了。

  一事物的本质,似乎有一个的过程:1.首先的是事物之感性的简单个体性,例如某一朵呈现在眼前的红红绿绿的花,孔庙院落的整体外观;2.然后为事物之共相,例如花之为植物,孔庙之为庙;3.最后则为事物之共相与殊相(普遍的东西与特殊的东西)的统一——高一级的个体性,例如梅花的高洁品格,孔庙之文化的意蕴。我这里所描述的本质之过程,是极其粗略的。黑格尔的《现象学》是一部描述本质过程的长篇巨著,它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伟大的经典范例。黑格尔说:“实体本质上即是主体”(Die Substanz ist wesentlich Subjekt)[5]28。所谓“实体”,也就是作为认识者的“的对象”[5]39。这对象或事物在意识中被认识、被的过程,同时即是该对象或事物之本质认识、的过程,这一过程由浅入深:在最初的阶段,事物(“实体”)最少主体性,纯粹地只是“这一个”而已,至于“这一个是什么”,认识者毫无所知,也就是说,事物的本质尚未,如果一定要问它这时本质上是什么,那也就只能说它是“什么也不是”。这就是黑格尔所谓“感性确定性”的阶段。随着事物在意识中活动的前进性发展,它由“感性确定性”而“知觉”,由“知觉”而“知性”,事物的本质便由什么也不是为某些具体的性质,如它是盐,是白的、咸的、立方形的等等,更进而为普遍的东西,为普遍规律,如这花是植物,这盐是矿物,花或盐服从某种普遍的自然规律,等等。这就是一般称之为“本质”或“超感性的本质”的东西。[6] 我国哲学界在上世纪80年代初以前所讲的哲学原理,一般都认为,事物的本质到此就至矣尽矣,认识的任务也到此终结,下一步就是按照自然的本质、规律世界了。但是黑格尔认为,仅仅认识到这样的普遍性(共相),还远未能达到事物的深层本质。他的现象学由“意识”所属的“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诸阶段,更进而发展到“意识”、以至“”、“”、“教”、“绝对知识”诸阶段,只是到了“绝对知识”这个最后阶段,“实体”才完全表明自己是“主体”[6],事物才达到和自己的最深层的本质,黑格尔称之为“绝对本质”(das absolute Wesen)[5]495,583,584。黑格尔在“知性”阶段所达到的“普遍性”、“普遍规律”意义上的“本质”之后,花了《现象学》的十分之九的篇幅,大体上讲的都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文化活动(包括、法律、、艺术、教、哲学等等)。在黑格尔看来,单纯的“意识”活动(“知性”是其最高阶段)以为对象外在于[5]135,按这种态度所认识到的“本质”,远非事物、对象之深层本质。他认为“本质”的深层,必须通过一种以对象属于的态度(这也就是现象学的态度)所进行的活动才能达到,而这就是他在“意识”以至“”、“”、“教”、“绝对知识”诸阶段所讲的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文化活动。显然,黑格尔把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文化活动纳入了事物之“本质”的过程之中。这也就是他为什么把通过“意识”以至“”、“”、“教”之后所达到的“绝对知识”阶段的“本质”称之为“绝对本质”的缘故:“绝对本质”者,最高、最深的本质之谓也。

  显然,“绝对知识”阶段的“绝对本质”与“知性”阶段的超感官的“本质”相比,后者太抽象、太表面,而前者才具体而又深切。这里的关键在于后者以对象、事物外在于——主体,前者则进而以对象、事物属于——主体。就因为如此,后者所达到的本质——抽象普遍的东西,便显得太一般而不切中独特的个体,或者用上引亚里士多德的语言来说,不能指明事物之“恰恰地是这个事物”。也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认为“意识”阶段所属诸阶段(“感性确定性”或“意谓”、“知觉”、“知性”)的“本质”都算不上真正的本质:“意谓中的存在,知觉中的个别性和与之对立的普遍性,以及知性中空洞的内在的东西(das leere Innere,按指抽象本质、规律——引者)都不再是本质,而只是作为意识的一些环节。……它们相对于意识本身而言,同时乃是……纯粹消失着的本质(rein verschwindende Wesen)。”[5]38 这就是说,“意谓”、“知觉”、“知性”诸阶段中的“本质”不是真正的本质(“不再是本质”),而不过是“本质”自身显示过程中“消失着的环节”。如果用我前面举过的例子来说明黑格尔这段话的思想,那就是:说“孔庙是一座建筑群”,或者说“孔庙是庙”,这都算不得是指明了孔庙的“本质”,“建筑群”、“庙”都不过是孔庙之“绝对本质”过程中“消失着的环节”,亦即过渡性的本质。只有当我们说“孔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结晶(姑且这么说)时,也许就算达到或接近孔庙的“绝对本质”了,这句断语表达着孔庙在体现和沉积了中华几千年传统历史文化之后所达到的本质,它具体而深切地指明了孔庙的“恰恰地是这个事物”,而远非“建筑群”或“庙”所表述的那种抽象的、表面的、浮泛的本质。说“孔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结晶”,这种对孔庙“绝对本质”的,也许需要写一部中国式的《现象学》才能达到。

  黑格尔的“绝对本质”,诚然有超时间的抽象一面,我们(包括我个人在内)过去都爱着重黑格尔哲学的这一方面。但细察之,黑格尔《现象学》又特别强调“绝对本质”、“纯粹概念”必须在时间中、在具体的历史(包括人类的认识史)中体现自身,并且,他的《现象学》一书的绝大部分篇幅都花在这方面的描述。如果我们割掉《现象学》的这个“尾巴”(这是他的这一巨著的一个“败笔”),我们仍然可以说,他的“绝对本质”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是具体的、最高的个体性,而不是抽象的普遍。

  黑格尔的“绝对本质”之所以能切中个体性,能指明事物之“恰恰地是这个事物”,关键在于他的现象学思想:“实体本质上即是主体”。事物、对象不能离开主体——而有所谓的、外在的、客观的意义,故事物、现象的本质、意义有赖于主体、,而主体、的特点就在于其唯一性、个体性。也就因为这个缘故,事物的“绝对本质”必然只能是“恰恰地是这个事物”,而不能是“知性”阶段的抽象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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