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2-24 5:37:0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国民党八大金刚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光保字〔2015〕33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股东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地址:中国市石景山区石景山31号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邮政编码:100043

  三、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包括董事长)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十一名(包括两名董事),执行董事一名。

  五、第一百三十八条修改为:本章程要求或允许发送的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同意或批准(“通知”)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有效送达(无论是专人送达,快递或者其他人工方式送达),或通过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就任何以上述方式发送或者传送的通知而言,如果发送或者传送之日为营业日且该通知不迟于送达或接收地当地时间下午五点发送或传送,则通知将被视为在发送或传送之日作出并被接收。如果迟于当地时间下午五点发送或传送或者当日不是营业日,则视为于下一个营业日作出并被接收。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第18条的经过书面通知其他方后不时更换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