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向《IT时报》反映,不久前他在携程网预订入住一家格林豪泰酒店,但是来到酒店之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眼前并不是真的“格林豪泰”,而是一家名为“格林精品酒店”的“李鬼酒店”。刘先生还发现,该酒店展示出的400客服热线也与真格林豪泰极其相似,只差一个数字。感觉上当的刘先生立即向携程公司投诉,对方经核实发现确实存在这家“李鬼酒店”,并做了下架处理。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向《IT时报》反映,不久前他在携程网预订入住一家格林豪泰酒店,但是来到酒店之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眼前并不是真的“格林豪泰”,而是一家名为“格林精品酒店”的“李鬼酒店”。刘先生还发现,该酒店展示出的400客服热线也与真格林豪泰极其相似,只差一个数字。感觉上当的刘先生立即向携程公司投诉,对方经核实发现确实存在这家“李鬼酒店”,并做了下架处理。
《IT时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调查获悉,酒店加盟携程等旅游网站时受到的审核难称严谨,而冒名现象在旅游网站行业也并不少见。业内人士透露,旅游平台和网站的签约经理能够进行暗箱操作,影响搜索排名、评分标星等,并从中获取高额好处费,有的甚至年入超过百万。
3月初,刘先生去江苏镇江出差,临行前他通过携程旅行网搜索到一家镇江“格林豪泰精品酒店”,于是下单预订。本以为订的就是格林豪泰连锁酒店,但到达之后,他才发现根本不是真的格林豪泰,而是“格林精品酒店”,二者的名字非常接近。
刘先生表示,酒店停车场的牌也清楚显示为“格林豪泰酒店”,室内装修也与格林豪泰颇为相似,但酒店招牌的名字却是“格林精品快捷酒店”,标着热线,通过比较发现,这个号码与格林豪泰真实的热线电话只差一个数字,而刘先生尝试拨打这个号码,收到的语音提示显示该号码不存在,是空号。
此外,细心的刘先生还发现,镇江市有几家真实的格林豪泰酒店,而这些真实的格林豪泰在携程网上的评分在3.5—4.2之间,而这家假冒的酒店评分为4.5分。“李鬼”的评分竟然比“李逵”高,这是影响刘先生最初选定这家酒店的关键因素。
于是,刘先生向携程网投诉,携程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核实,几天之后他收到回复,对方表示,这家酒店确实是仿冒格林豪泰,目前已经下架。
刘先生认为,携程网为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酒店提供温床,主要原因在于其取得了市场垄断地位:自从收购去哪儿网和艺龙网之后,携程达到了发展的巅峰,成为市场无可争议的老大,但随之而来的创新不足、审核不严的问题也开始凸显。
接到刘先生的反映之后,《IT时报》记者在携程网上搜索,发现确实已经找不到这家酒店,但在艺龙网(携程是艺龙单一大股东)上却依然能搜到,页面显示依旧为“镇江格林豪泰精品酒店”,但是没有任何配图,也无法点击街景进行查看,比起其他酒店,这家仿冒的格林豪泰显得异常特别。
艺龙网客服对记者表示,酒店上线网站需要先在网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会有业务部门主动对接联系,在后续审核中需要补充相关资质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而对于“格林精品”却打出“格林豪泰”招牌的问题,客服表示:“这个我们不清楚,但只要是正规营业的酒店都可以申请上线艺龙网。”
携程客服同样表示,只要酒店有营业资质就可以上线。但问题是:上线资质有了,招牌名头就可以随便换了吗?
针对这样的疑问,《IT时报》记者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携程等网站上,除了上述“李鬼酒店”之外,还存在不少冒名现象。对此,旅游网站和平台似乎并不在意。
李先生是一位资深的酒店行业经营者,他在安徽开了多家连锁酒店,他告诉记者,由于旅游网站和酒店在本质上是利益共同体,双方都希望能够获取更多客源,所以在酒店招牌名头上的管理也就非常松懈。
据他透露,目前携程网和酒店的利益分配大致按照1:9的比例进行分成,酒店上线携程网,每销售一个房间需要交给平台方10%左右的佣金,在这样的利益下,如果响亮的招牌名字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平台方往往对此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他向《IT时报》记者举例,假设一家酒店的注册名称是“多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但其在携程网上则挂名“七彩虹酒店”,携程方面通常只是让酒店方提交一个申明表,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其余没有更多要求。“我们就在申请上线时,提交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签约经理过来签了合同,明确了佣金,然后就很少联系了。”李先生透露,自己经营酒店的“注册名”就与“网上挂名”完全不同,为的只是觉得那个名头更响亮、更能吸引客流,“像我这样的情况,在携程网上很常见。”
另一名在某三线城市从事酒店管理的潘经理则对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冒名之事屡见不鲜,由于旅游网站可以收取佣金获利,所以只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至于是否借用其他品牌名字,他们不会太多理会。”
对此,大森律师事务所蒋龙俊律师表示,酒店业者是在打擦边球,从驰名商标规则看,如果某品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同业其他品牌借用或者冒用,就可能构成侵权,如果行业差距较大,则很难认定为侵权,关键看这个知名品牌有没有给顾客造成错误认识。
刘先生遇到的格林精品酒店,在携程网上的评分高于真实的格林豪泰酒店,这是令他上当的最主要原因。《IT时报》记者调查获悉,旅游网站上评分标星和智能排序机制类似百度和淘宝的竞价排名,但并非无法人为控制和操作,这在旅业内,本就是公开的秘密。
曾在广州从事旅游网站销售代理并从事酒店行业工作十余年的徐先生告诉《IT时报》记者:“整个审核流程中,旅游平台签约经理的非常大,他既有签约任务指标,又有审查职责,这里面的操作空间就很大,许多酒店为了让自己的搜索排名靠前、星级更多,就会进行利益输送。”
他透露,行情价格基本都是以“万元”起步的,通过关键字搜索,比如从第二页显示上升到第一页,或者从同一页的底部上升到前几位,没有一两万就别打这个主意,但对于酒店来说,知名旅游网站的网络流量能够为他们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这是一个‘互利共赢’的事,一些签约经理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最多一年收入上百万没有问题。”2012年,七天连锁酒店签约经理就因为要求加盟酒店给他买车,并赠送数十万元干股,而受贿获刑8年。
徐先生同时表示,这种情况属于行业内见怪不怪的现象,正常的审核流程应该是:网页申请—填写材料—业务对接—补充证件—资质审核—合同签订—上线经营,其中最关键的是合同签订到上线经营这最后一步,许多酒店就是在这一步“公关”签约经理,在巨大利益的之下,收受贿赂的情况成为行业的一种潜规则和不良风气。
在整个过程中,最大的方是消费者,但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的意识偏低,以及难度、成本较高,举证困难,所以消费者追究责任的情况不是太多,这给暗箱操作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温床。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翰笙律师认为,携程网、艺龙网等出现的“李鬼酒店”现象,旅游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具有相应的审查义务,但在格林精品酒店案例中,无法判定其最初是否知道该酒店存在侵权行为,所以,携程网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的查证。
而在“酒店招牌冒名”行为中,携程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目前所尽到的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在发现酒店名字可能涉及侵权的情况下,让酒店经营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承诺,可以视为尽到了相应义务。但是携程仍受侵权责任法有关“通知、删除”规则的约束,一旦有被仿冒公司向携程举报,作为网络服务商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不采取,则该公司也有权一同追究携程的责任。
“至于签约经理的暗箱操作行为则是明显违法,携程等所有旅游网站应该通过更加规范合理的制度来避免这些问题继续发生。”陈翰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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