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5月1日起在动车上吸烟的 180天内不得乘坐火车

※发布时间:2018-5-4 21:43:12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近日,国家发展委、中央文明办、最高、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总公司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落实习总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大格局的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运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力度,现就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提出以下意见。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的;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对上述行为责任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在铁站车发生上述行为,被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的,由相关铁通报相关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并纳入名单。未被机关处理的上述行为,由铁站车工作人员收集有关音视频或2名旅客以上的证人证言或行为责任人本人书面证明,报铁运输企业审核、认定后,纳入名单。

  国家发展委、最高、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将本部门确定的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需要纳入乘火车高级别席位的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铁总公司,由其按国家程序纳入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名单。如果之前已和铁总公司建立数据传输通道的、实现名单信息共享的,可以保持原数据传统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

  向铁总公司提供的名单信息应当包括:被列入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名单人员的姓名、旅行证件号码、列入原因,有作为依据的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该法律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名单处理人,并通报铁总公司。

  各铁运输企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购买车票人员名单的完整信息,有关部门的处理人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12306”客服电话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或者提出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各铁运输企业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措施。被纳入购买车票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乘坐火车。相关主体从乘火车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乘火车措施,具体移除办法如下:

  (一)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第1~3、7条的,各铁运输企业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二)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第4~6条的,各铁运输企业其购买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次日算起),铁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4~6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铁运输企业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三)其他领域产生的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总公司移除名单。

  最高加强对各级指导,依法处理因执行乘坐火车名单而引发的有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确审理标准,司法,各方权益。

  各相关部门及各铁运输企业应当借助各类平台,发挥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铁信用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利用“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介绍宣传乘坐火车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帮助广大社会熟悉并监督这一制度的实施。

  近日,国家发展委、中央文明办、最高、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总公司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落实习总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大格局的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运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力度,现就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提出以下意见。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的;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对上述行为责任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在铁站车发生上述行为,被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的,由相关铁通报相关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并纳入名单。未被机关处理的上述行为,由铁站车工作人员收集有关音视频或2名旅客以上的证人证言或行为责任人本人书面证明,报铁运输企业审核、认定后,纳入名单。

  国家发展委、最高、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将本部门确定的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需要纳入乘火车高级别席位的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铁总公司,由其按国家程序纳入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名单。如果之前已和铁总公司建立数据传输通道的、实现名单信息共享的,可以保持原数据传统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

  向铁总公司提供的名单信息应当包括:被列入乘火车高级别席位名单人员的姓名、旅行证件号码、列入原因,有作为依据的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该法律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名单处理人,并通报铁总公司。

  各铁运输企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购买车票人员名单的完整信息,有关部门的处理人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12306”客服电话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或者提出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各铁运输企业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措施。被纳入购买车票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乘坐火车。相关主体从乘火车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乘火车措施,具体移除办法如下:

  (一)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第1~3、7条的,各铁运输企业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二)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第4~6条的,各铁运输企业其购买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次日算起),铁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4~6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铁运输企业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三)其他领域产生的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总公司移除名单。

  最高加强对各级指导,依法处理因执行乘坐火车名单而引发的有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明确审理标准,司法,各方权益。

  各相关部门及各铁运输企业应当借助各类平台,发挥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铁信用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利用“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介绍宣传乘坐火车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帮助广大社会熟悉并监督这一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