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超过12万港币现金入境香港将需申报 否则可坐牢

※发布时间:2018-7-7 18:43:16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央视网消息:香港海关近日宣布,自7月16日起,携大量现金过境香港需要申报,违者罚款最高50万港币、约合42.2万人民币及两年。

  香港海关表示,将于7月16日起施行《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此来打击黑钱以及的跨境融资活动。任何人若入境香港时身上携带总价值逾12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约合10.1万人民币)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的票据,如支票、债券等,均需向海关主动申报,否则将法律,最高可罚款50万港币(约合42.2万人民币)及两年。

  香港海关表示,在条例实施后,本地居民或旅客入境时如果有大量现金类的物品,应走“红色通道”并主动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此外,进出口属于同一批次的货物类现金,自7月3号起须通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以电子的方式预先申报。如知悉其陪同的未满16岁人士身上携带超过12万港币,该名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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