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两个旅行社间的经济纠纷,使得27人旅游团在冰岛甩团。此次事件给旅游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涉事的青彩假日与谷风国际两家国内旅行社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愈演愈烈。谷风国际将青彩假日诉至上海市虹口区,要求青彩假日支付拖欠的旅行团款40万元及利息。
2017年6月20日,谷风国际与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签订了旅游团委托接待合同,约定由谷风国际作为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的委托接待社,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根据谷风假日提供的旅游产品招徕游客,然后交由谷风国际接待。
合同签订后,27名上海游客报名参加了“北欧四国+冰岛15日游”的行程。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委托谷风国际承接,负责安排该团的境外地接工作。按照约定,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需就该行程支付谷风国际54万元团款,并于发团前3日支付全部团款的80%,回国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20%尾款。
实际上,青彩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没有在发团前支付给谷风国际约定的80%团款,但该旅行团仍于2017年7月12日按照既定计划如期抵达首都开始行程。经多次催要,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在旅程中陆续支付了14万元团款,但仍未按约足额付款。双方在经济上的矛盾随着行程的推进而加剧,直至2017年7月21日27名旅客自挪威抵达冰岛时,发生了谷风国际委托的地接社在冰岛甩团的事件。
当天傍晚,27名中国旅客被送至中国驻冰岛大。在中国驻冰岛大的紧急协助和妥善安置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即联系青彩假日。当晚,青彩假日另行委托其他地接社将27名游客接离大,并送往临时预定的酒店休息。之后,青彩假日委托其他地接社继续为27名游客提供了后续服务。
谷风国际认为,此次风波是由于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未依约支付团款,诉至法院,要求青彩假日支付其上海分公司拖欠的欠款及利息。
青彩假日则辩称,谷风国际的境外甩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事发当晚,谷风国际并未向游客提供酒店住宿,谷风国际主张的团款中也应扣除该部分款项。再者,此次旅游委托事项系谷风国际与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签订合同、安排行程,青彩假日作为总公司不应该作为谷风国际起诉和追要欠款的对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谷风国际与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旅游团委托接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然而上海分公司仅支付14万元,存在违约行为。
谷风国际在没有收到付款的情况下安排游客出游,就应当确保出境游客顺利完成所有行程后安全回国,而不应不顾旅客安危,任由境外地接社随意甩团,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双方当事人对此次甩团事件的发生均有。对于事件当晚谷风国际实际产生却未入住的酒店费用,法院酌情认定由双方各半负担,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青彩假日上海分公司虽持有营业执照,但青彩假日作为总公司未能提供其分公司具有偿付能力的,且上海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明,青彩假日不能以分公司事务为由逃避承担责任。
综上,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青彩假日支付谷风国际欠款38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青彩假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中国人逐渐提升的旅游消费能力和境外旅游消费意愿催生了境外游的热潮,通过旅行社出游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然而,由于行程长、参与的旅游经营者主体较多,法律关系更为错综复杂,刘敏涛的丈夫难免遇到纠纷,实际生活中“甩团”的情况也不时见诸报端。
那么,何谓甩团?旅游经营者甩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所谓“甩团”,就是因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纠纷,导致地接社在能够履行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行为。组团社是“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而地接社则为“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本案中“甩团”事件的起因也是组团社与地接社间的经济纠纷。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程安排。在具备履行条件的前提下,经旅游者要求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也提醒出境旅游的消费者,参团前应当认真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报价、合同等各项材料,审慎选择资质全、信誉好、报价合理的境外旅游经营者,并签订正规合同。同时消费者应对旅游线和项目提前做好功课,充分评估安全风险,防止权益受损;倘若“甩团”也不要慌张,应及时联系旅行社乃至使来积极协调解决矛盾;最后,加强法律意识,返回境内后再通过法律途径来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