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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住宿费”专用发票能抵扣哪些不能?

※发布时间:2018-3-27 6:23:0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企业同样是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为什么有些认证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有些却不能抵扣,只能进项税额转出呢呢?企业财务又该如何区分呢?

  首先提醒会计人员,单凭一张发票就可以入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必须取得足够的链,来佐证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另外,同样取得一张费用单据,用途不同,会计处理就不同,税务处理也不一样,产生的涉税风险也不同。如住宿费的发生是否和企业经营相关等,差旅费支出是否具有合,因此必须附有以下一些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只有这些资料齐全,才能证明其业务真实,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实务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是看住宿费的“用途”,不是看发生地,所以,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另《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中的“生活服务”。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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