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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旅馆老板拖欠13万元物业费被拘15天

※发布时间:2018-5-14 22:31:2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5月9日,长沙高桥大市场,罗女士在雨花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走出家庭旅馆。图/记者辜鹏博

  潇湘晨报长沙讯 “7毛我愿意缴,1块4的物业费我缴不起。”5月9日上午10时许,罗女士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走出一座居民楼,面对强制执行的工作人员,她的态度有些强硬。

  在这栋位于高桥大市场的老式居民楼里,罗女士将自己住的一百多平米的房子改成了家庭旅馆。2017年,罗女士被市场物业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诚物业)诉至法院。经判决,她需在7天内支付拖欠了五年多的物业费1.3万余元。因未履行判决,法院对罗女士作出15天的决定。

  罗女士称,她的家庭旅馆总共100平米左右,她和家人也住在里面。在罗女士看来,自己的家庭旅馆开在家里,应该按0.7元每平米每月的标准收取物业费,而不是按商用房性质的1.4元每平米每月的标准收费,“1块4这个价格我承受不了,我没钱”。

  “她改变了房屋性质,成了家庭旅馆,应该按1.4元每平米的标准交物业费。”天诚物业相关负责人解释。

  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天诚物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罗女士作为高桥大市场的业主,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还显示,因法院生效判决按天诚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商业门面按4.5元/平方米/月,办公、商用房按1.4元/平方米/月,非电梯住房按0.7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天诚物业决定从2012年11月4日起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将收费标准和逾期未缴费的滞纳金标准(每天0.3%)在服务区域内公告。

  “总共2100多户欠缴,大部分积极履行了,还有一部分拒不履行,大概近700户,拖欠的物业费有700多万元,最长的欠了7年多。”天诚物业高桥分公司经理周己中说。

  此次,雨花区法院执行局对其中的20余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欠缴的费用都不高,最多不到2万元,少的仅几千元。”雨花区法院执行局杨眺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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