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酒店住宿> 文章内容

青海法制字报刊平台

※发布时间:2018-6-27 1:36:3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我到某宾馆住宿,当晚将自己的车子停在某宾馆提供的停车场。第二天发现车丢失。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宾馆依保管合同关系赔偿车现值的全部损失,但宾馆方面称,这个停车场是免费的,所以宾馆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能否向宾馆索赔偿?

  你入住宾馆,将车停泊在酒店提供的停车场,从这一事实看,你与宾馆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住宿消费的主合同关系,正因为有了住宿消费的主合同关系,宾馆才为你提供免费停车场,作为宾馆提供的附属从义务。既然宾馆为你的主合同义务提供了停车场,就应当进一步附随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既是宾馆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宾馆提升品质增加客源的重要因素。如果宾馆未能举证证明其对停车场的管理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其应当对你车被盗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